其中,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19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眾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法庭拒絕張劍虹和羅偉光的保釋申請,期間2名被告須還押候訊。
據悉,張劍虹、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根據國安法第29條,違反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獄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張劍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羅偉光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三間公司則由大律師許琪莉代表。
陳政龍為張劍虹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所有職務、現金擔保300萬元(港幣,下同)、相識逾20年友人人事擔保5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長沙灣警署報到、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主持任何訪談。
陳政龍還補充指,張劍虹保釋條件包括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媒體事務。
羅偉光日前被警方帶走。
李澍桓為羅偉光申請保釋時,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董事及編輯職務、現金擔保10萬至20萬元及相識逾10年友人人事擔保10萬元。李澍桓又表示,任何法庭認為適合或可釋除控方疑慮的保釋條件,包括禁足令、不准離港等,羅偉光均願意接受。不過,法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2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最終拒絕其保釋申請。2人其後由囚車押往荔枝角收押所。
另外被捕三人,包括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以及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扣查40小時後,昨晚10時後都獲准保釋。陳沛敏透露,保釋條件包括現金和交出旅遊證件,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其他細節不便透露。
話說,今日法庭外的情況有些混亂,還有人企圖擅闖法庭範圍……早上8時許,法院門外已有逾百名公眾人士輪候入庭,司法機構在8時45分開始派籌,公眾人士及記者陸續入庭,到庭旁聽的人大部分是《蘋果日報》的員工。
法院保安員為所有入庭人士進行安檢,逐一檢查入庭人士的個人物品,不准帶水等液體上庭。倚老賣老的示威常客「王婆婆」王鳳瑤亦有到法院外,她手拿《蘋果》報紙,戴著米字口罩,撐開黃色雨傘在庭外搞所謂「聲援」。
開庭後,在11時許,「王婆婆」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停車場入口附近,一度走入法庭範圍內,職員上前阻止,王婆婆還叫對方走開,後又坐地不起。無奈之下,警員只能抬她離開該處,移至法庭外由橙帶包圍的指定示威區。
網友都看不下去了,直呼:「王婆婆」演戲太過了,是收錢了吧…